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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员——北京药师协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14年10月30日 | 阅读次数:
     北京药师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Pharmacist Association,缩写BPA)由北京地区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相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2年8月。

     北京药师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3个专业委员会、5个工作委员会。

     北京药师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药师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北京药学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北京药师协会的基本宗旨是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主要开展以下方面业务:1、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执业行为,维护药师合法权益;2、学习、宣传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合理用药有关规章制度;3、开展与药师相关的培训服务及继续教育,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4、组织开展与药师相关的药学方面的研究工作;5、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有关药师管理法规、规章的制定;承担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及监管等方面的任务和项目;6、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7、介绍、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8、通过对药师队伍的现状、要求和愿望的调研,为政府制定药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9、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药师学术刊物和科普资料,宣传和咨询合理用药的知识,向药学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10、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生产、经营、使用、教育、科研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与药师相关的人员。

     北京药师协会与北京地区的医药科研单位、医药企业、医疗机构联系密切,并与部分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协会负责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已经实现了与执业药师学历教育的衔接。协会还经常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各类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和科普宣传活动,并积极承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委托的专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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