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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启动实施2015年度首都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15年07月10日 | 阅读次数:

北京肛肠学会关于

启动实施2015年度首都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落实《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的有关精神,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聚焦科技创新活动,促进肛肠领域的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根据《首都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京财科文〔20142515号)(详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北京肛肠学会作为此次活动的推荐机构,现将2015年度首都科技创新券专项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所属项目与肛肠领域相关,包括器材、设备、耗材、技术、试剂、药品及与肛肠诊治相关的移动医疗技术等;

2.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  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  支持相关科技成果易产业化的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加速肛肠事业的产学研发展;

5.  支持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高技术服务业,支持移动医疗服务的大数据、云平台的搭建;

6.  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主要从事肛肠领域的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  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支持的创业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  创业团队中需包括与肛肠专业相关的技术人员;

3.  创业团队组成合理,人员稳定,能持续稳定从事研发、科研的人员;

4.  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并在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团队,或在京高等学校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两名创业团队,给予优先发放。

(四)不支持的对象

1.  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

3.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二、创新券的形式

      (一)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模式,每年可多次申领,每张券限额5000元,需按规定使用,每次至少使用1张,最多可使用40张。每张创新券均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

  (二)在每一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40张)。对于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获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张)的创新券,超出5万元的部分参照非首次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三、创新券申请和发放

    首都科技创新券由经过认定的北京肛肠学会组织肛肠领域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进行申报。北京肛肠学会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择优选取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发放创新券。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登录“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xq-bj.cn)填写《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企业信息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具体详见管理办法),经北京肛肠学会审批后获得申请创新券的资格;有创新券申请资格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有明确的合作项目意向后,填写《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项目信息表》后可申请创新券。

 

四、兑现时机构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兑现创新券时,机构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一)项目活动基本信息表,包括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提供服务的科研机构名称、项目起止时间;

(二)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产品(服务)合同;

(三)项目收入发票;

(四)申报系统记录创新券的数量和系统生成的纸质汇总报表。

 

五、创新券的使用和兑现

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通过专业服务机构到指定的开放实验室进行科研服务活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须在合同中明确使用创新券及其相应额度,同时在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及时登记对应的合同内容及金额,完成创新券的使用。为保障创新券的有效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将对创新券的使用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对于发放和使用不力的创新券予以收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57282998

联系人:谢振年

邮箱:xuehui@med626.com

网址:http//www.med6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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